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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》

发布时间:2021-03-09   点击数:

各处室部委(中心)、二级学院、附属幼儿园:

为规范校园车辆管理、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提升交通治安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,确保师生安全、校园安全,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校园实行禁摩

教师公寓51-54栋、64栋、学生公寓等区域的摩托车(含电动摩托车)车主请于3月5日前自行处理。保卫处将于3月6—7日对未处理的摩托车统一清理拖走。社会摩托车、共享摩托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园。

二、机动车实名登记

新入职教职工在校园内限实名使用一辆机动车。请携带驾驶证、行驶证复印件到本部门、二级学院登记汇总,以部门为单位将车牌、姓名、联系电话等信息报保卫处,经审核后统一输入校园交通智能系统。学校交通智能系统在2020年寒假期间更新提质导致部分登记车辆信息遗漏,请车主于出校时主动向值班员说明情况后免费通行,并自行联系保卫处完善车辆信息。凡车辆信息到期的可联系保卫处校对,完善延期登记。公务车辆免费通行、校内经营用户车辆和社会服务车辆均按原办法执行。此项工作联系吴国辉办理,电话:18075156062,QQ:478819255。

三、有序规范泊车
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负责人督促本部门、二级学院教职工 执行就近泊车原则,将车辆有序停泊在停车场泊位内。校外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家长车辆主动有序停泊在求实楼和幼儿 园旁停车场泊位内,严禁违规占道和堵塞办公楼前影响交通 秩序,幼儿园每天早上:7:40 分,下午:17:00 安排专人值班,保卫处协助管理。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对违规车辆采取拍照、贴单、锁车和取消车辆进校资格;校内老师车辆不按规定停车的,全校通报,并对其部门予以安全考核扣分。车辆三次违规占道、堵塞消防通道和交通要道,将取消其免费资格,视同社会车辆计时收费。

学校办公室、保卫处

2021年3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