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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重申校园禁摩和禁养宠物的通告》

发布时间:2018-05-16   点击数: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(第421号)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和落实省、市安全维稳工作要求,结合学校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实际,为净化校园环境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,特再次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燃油摩托车及其他无牌无证等违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,凡在校内道路高速飙车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,一律查扣并上缴公安机关,对违规学生按校纪予以处理。

二、校园内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。不得在教学区、办公区、学生宿舍区、学生食堂、体育运动休闲场地等校园公共活动区域养犬遛犬。违者没收宠物,对违规学生按校纪予以处理。

三、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确实履行好教育职责,督促师生务必在5月15日前将违规车辆、宠物等自行带离校园,督促不力的将影响部门综治工作考核。

四、学校武装部、保卫处在5月16日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彻查违规行为。

五、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,共同构建和谐校园。

特此通告!

湖南信息学院武装部、保卫处、后勤处

2018年5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