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1-05-07 16:50:29 点击:
平安建设示范校基本标准
(高等学校)
第一条 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平安创建和安全稳定工作,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。出台安全工作“一岗双责”文件,校领导按照要求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。将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,纳入对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,并有奖惩措施。
第二条 维稳综治安全工作机构与机制健全,按照在校师生员工人均 5 元以上的标准设立维稳工作专项经费。专职安保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校师生员工人数的 3‰。安保员从专业保安公司聘请,定期开展业务培训,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和防护器材,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建有专业保安队伍、门栋看守队伍、学生护校队(纠察队、安保工作志愿服务队)等群防群治力量。
第三条 校园安全制度健全、管理到位,校内重点部位有专人 24小时值守,办公区、学习区、生活区、生产经营区实行昼夜巡防。对进出校园车辆、进出学生宿舍人员示证登记。保密室、财务室、重点实验室、计算机房、危化品保管室等重点部位按规定落实防失(泄)密、防盗窃设施。
第四条 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公安部《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》(28 号令)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,消防设施齐全完好,消防通道畅通。校门口、校内交通安全设施、警示标志完善,规范划定车辆停放场所,校车管理规范。
第五条建成高水平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、红外报警系统和应急指挥中心,视频监控覆盖校园出入口、校内交通干道、重点部位、重要场所。重点目标、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记录保存90天以上。
第六条 制定并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,健全涉校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机制,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的矛盾纠纷、安全隐患排查和维稳形势研判,及时化解各种问题,工作台帐完整。
第七条 全面将安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,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;学校管理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,校园安全文化氛围浓厚;制定应对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,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应急疏散、逃生自救演练。
第八条 贯彻落实上级防范宗教邪教渗透、扫黑除恶、反恐等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,做好新进教职员工的甄别、教育和重点人员的稳控、转化工作,实现“三个零指标”的管理目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