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1-04-06 16:20:06 点击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环境,切实加强园安全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秩序,确保教育、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湖南信息学院校门管理,对出入校门的人员、车辆和物品等制订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湖南信息学院校园出入人员、车辆、物品等,凡进入湖南信息学院校园均应遵守本办法。
第二章 人员出入
第三条 校门实行凭证出入和检查登记制度。进出校园的所有人员都应当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和询问;23时至次日6时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经门卫检查,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校门。
第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(胸卡)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。胸卡、证件不得转借,作废证件不许使用。
第五条 本校学生在周日18:00至周五16:00学校实施封闭管理,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,到学工部门请假盖章后,将假条原件交门卫值班室,可出校门。
第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(含各类临时工、建筑工程队、固定送货和经营、商业用户的人员)及短期聘用人员等非本校正式教师员工,一律凭学校保卫处签发的“临时出入证”出入。
第七条 因公来校接洽业务、联系工作的人员,须经与受访部门电话联系同意后,并填写《来访登记》方可进入校园。离校时应主动到门卫值班室《来访登记本》上填写离校时间后可离校。
第八条 凡在校内举办各种类型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、培训、考试、学术报告、文体联谊等活动的,主办单位应提前将日程或计划报保卫处,在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,有关校外人员方可登记进入学校;外单位因工作需要,租借学校教学、运动场所等进行活动,须事先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,方可登记进入学校。
第九条 新闻记者来校采访,查验证件属实,并与宣传部门联系后,方可登记进入校园。
第十条 境外人员在进校前应与学校人事处(外联)联系,经许可后方可登记进入学校。
第十一条 邮递、快递、送货等来校人员,必须说明进校事由及送达部门(或人员),取得收件人确认,经门卫查验证件,方可登记进入校园。
第十二条 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游玩,禁止宠物入校,禁止小商小贩、推销人员、收废品人员及精神失常者入内。没有有效证件或来校目的不明者,谢绝入校。
第十三条 禁止赤膊、穿背心、裤衩、拖鞋及衣着不整等有损校园文明者进入校园。
第三章 车辆出入及停放
第十四条 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,凭学校制发的《车辆通行证(卡)》出入,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。《车辆通行证(卡)》应放置在车辆显见的位置。
第十五条 严禁无牌无证、证照过期或报废车辆进校;严禁无驾照驾车进校。
第十六条 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的停车位内,不得堵塞消防和车辆进出通道。校内其他地方不能随意停放各种车辆,违者进行教育处理。
第十七条 校区内禁止鸣笛、限速(最高20km/h)行驶。
第十八条 车辆停好后请锁好门窗,车内请勿存放贵重和危险物品,否则如出意外,校方不予负责。
第十九条 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。
第二十条 进入校区的车辆只提供车位,不负责保管车辆。
第二十一条 所有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学校《机动车管理办法》。
第四章 携带物品出入
第二十二条 携带的贵重或大件物品(如:装修材料、仪器设备、教学器材等)出校门,相关责任部门开具《放行条》,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;学生离校携带大型物品出校门(如电脑等),须经检查。
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进校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或电脑等,应在会客单上注明或主动向门卫说明,便于离校时带出。
第二十四条 校内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所在部门的有关证明,校外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校内相关用户的证明,并经门卫严格查验后方可登记进出校门。严禁携带枪支和管制刀具进入校门。
第五章 其 它
第二十五条下列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时可免予登记:
(一)校外人员在本校教职工带领下进入学校可免予登记。
(二)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来校,校内有关单位事先通知保卫部门的,经门卫查实后,可免予登记进入学校。
(三)来学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抢险车等,不受上述规定限制,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武装部(保卫处)。
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校门出入畅通,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。
第二十七条 来访客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、办公室、民工居住点或校园内其他场所留宿。
第六章 处理办法
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,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严重的通知部门领导,并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对不听劝阻,妨碍门卫执勤人员工作,扰乱校门管理秩序,辱骂、殴打门卫执勤人员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校武装部(保卫处)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