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,加强值班巡查和备勤制度,防止发生各类不安全事故,建立保卫处了24小时校园巡查和备勤值班,每天由2名保卫人员轮换值班巡查。特做以下规定:
1、坚持值班领导带班,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。保卫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,进行行徒步与车辆巡逻相结合。
2、实行领导带班、保卫值班轮换制度,各重点部位应24小时在位守护,坚守工作岗位,严禁脱岗、漏岗。
3、保卫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师生来访和报警、查询和求助,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置;接受报案、控告、举报及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时,应当询问,制作笔录,填写保卫《值班记录》,根据领导指示予以处理。对紧急案(事)件,立即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,并向当天值班领导和安全主管领导报告。
4、接到校园“110”报警,应立即出警,确保在3至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和有效控制事态;如不能及时有效控制事态,迅速向值班校领导和安全主管校汇报,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,做好处置或前期处置工作,并作好记载,及时反馈信息。
5、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,遇有重大案(事)件,应及时向校级领导和安全主管领导报告,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报告。做好来电、信息的传递、反馈工作,及时收集、报告各种情报信息。
6、保卫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、命令,确保警令、政令畅通。
7、值班人员应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,提高警惕,加强戒备,确保自身和师生人身安全、学校财产安全。
8、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、玩忽职守,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,造成学校财产和人身安全,学校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9、全体保卫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通络,外出要请假并安全返校,随时待命备勤。
10、接受学校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。